close
廢死

老話題~再談「廢死」!

我不贊成廢死刑

死刑有存在必要

殺人償命是合理

但應「有條件」的不判死

不是不判

而是不該判

因為太便宜

理由很簡單

試想

若殺1人者判死刑

那殺10人呢? 再加強暴、販毒、搶銀行、放火、綁票多種罪於一身呢? 此時的死刑

用在犯人身上

是多麼渺小與無力

死一次可抵消所有罪

未免太划算

一個犯下死罪的人

知道被抓一定死

尚未落網之前

乾脆肆無忌憚犯更多罪

反正大不了一死! 豈不造成社會更大傷害

對死都不怕的人

死刑還有震攝力嗎? 死刑對所有受害者又交待過去了嗎? 所以要視情況而定

本人建議盡量少判死

以活刑取代之

不怕死罪的人不少

但有幾人不怕活罪呢?「活刑」比「死刑」更可怕、更震憾

相信沒人反對此點

如滿清十大酷刑、新加坡鞭型

不相信有人不怕

不要再假清高的談論犯人的人權與人道

因為侵害他人人權的人

早已失人道

絕無資格擁有人權與人道待遇。

我建議將死罪分級

剛好達死刑者判死

罪情更重者判「終身活刑」不得假釋與特赦

讓重罪者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最終淒慘而死

行刑過程所有受刑人皆到場「目擊」

而且直到此人死亡所衍生之全部費用

都不可花納稅人的錢。

雖說「殺人不過頭點地」

對待犯人似乎無需太殘忍

但情節重大、泯滅人性者

真的要談人道嗎? 是否只會助長犯罪呢? 小提想法

望各位不吝指教。


廢死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12280212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oye444011 的頭像
    toye444011

    網頁錯誤

    toye4440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